对远程办公合同的影响
因此,在 MP 1,108/22 生效期间,一般规则适用,即拥有 20 名或以上员工的雇主必须控制非生产或任务基础上的远程工作员工的工作时间。 这一变化的影响超出了对远程办公员工实施工作时间控制的范围,因为任何劳工索赔中有关工作时间的举证责任现在由雇主承担。 此外,该议员还排除了远程办公与电话营销或呼叫中心接线员职业之间的等同性,因为后者的工作时间为每天 6 小时,每周 36 小时。 此外,仍然就工作日而言,第 75-B 条第 5 款规定,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使用技术设备、数字工具或互联网应用程序,除非双方同意或集体规范性文件。 根据劳动法理学,当员工的自由行动受到限制时,即要求员工有义务随时接受可能的呼叫,则应考虑随叫随到的工作。因此,仅仅使用手机不再被视美籍华人电话号码表为随叫随到的旅程。因此,纳入第 75-B 条消除了警告/准备的特征,限制了议员任期内对该主题的讨论。 引入的另一项规定是适用与远程工作员工所属机构的地域基础有关的立法和集体规范性文书。 这意味着,如果位于圣保罗的雇主在库里蒂巴以远程办公方式雇用员工,则立法、集体劳动协议和圣保罗地区的任何集体劳动协议都将适用。 此前,通过适用规范对雇员更有利的原则,如果库里蒂巴集体劳动协议能为雇员带来更多好处,则可以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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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般规则,适用服务提供地的立法和集体规范性文件,另一项相关变更是对进入巴西、其工作将在巴西境外进行的雇员适用巴西立法,双方可另行商定。 此外,随着Covid-19大流行造成的限制的取消,一些面对面的活动得以恢复,在远程办公制度下雇用的员工的雇佣合同也发生了变化,改为面对面的制度。 鉴于此,人们对变革所产生的费用产生了一些疑问,例如更换市政当局的费用以及与政权更迭相关的其他情况。因此,国会议员规定,雇主不对雇员产生的任何费用和开支负责,除非雇佣合同载有这方面的某些义务。 最后,CLT第75-F条规定,雇主在将雇佣合同从现场工作改为远程工作时有义务遵守某些标准,并优先考虑残疾雇员和有子女或受司法监护的子女四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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